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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0月,版号曹某向二手车经营者某汽车服务部购买小型越野客车一辆,车辆总价款万元。
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中手写合同条款约定:常态产“卖方确认所售车辆无火烧、常态产无泡水、无重大事故,如有以上情况35天内退款退车,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。
”事后,化1获批曹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案涉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,化1获批经检测,车辆安全气囊、发动机进气支管、仪表台、车内顶棚、驾驶座位等均有拆卸痕迹,车辆AB柱、左侧下边梁有切割、焊接等维修情况,可见车辆出售前曾发生过重大事故。
为此,网游曹某以汽车服务部实施消费欺诈为由起诉至吴中法院,要求判决对方“退一赔三”共计62万元。
汽车服务部则辩称,讯网根据双方手写合同条款约定,讯网“如车辆系重大事故车,35天内退款退车,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”,该约定表明其责任限制在退车退款范围内,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“退一赔三”的规定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游戏月国易消费者享有知情权,游戏月国易基于诚信原则以及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,经营者有对所售车辆的真实状态进行全面了解及查验,并将车辆事故信息告知作为消费者的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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